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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监督所成功移送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发布日期:2016-3-15    来源: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     作者:覃潘庆     关注度:5108

近期我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3.15”健康权益专项执法活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成功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非法行医刑事案件。

201632,桂林市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同心村委崇信村7号门面的某诊所负责人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早在201142720151123,李某曾两次因非法行医被桂林市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经过处罚教育后李某不思悔改,无视法律的严肃性,仍顶风作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李某201632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桂林市卫生监督所于2016314,将本案移送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并抄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我市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积极与公安机关联动,形成执法合力,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