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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卫监所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督导工作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关注度:786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完善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体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按照桂林市卫健委统一部署,象山区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督导工作。

象山区卫监所根据《桂林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标准》(1000分)(2019年9月修订)进行现场评估指导重点对托幼机构的保健室设置、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托幼机构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象山区卫监所结合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督导工作,加强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姚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