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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 规范执法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周玲/文 潘翃久/摄     关注度:4282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更好地指导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近日,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中医监督科科长彭里组织了本次学习。

彭里科长对《规范》的五章三十四条作了详细解读,《规范》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构资质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监督执法人员要以《规范》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医疗监督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废止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鉴于上述法律法规已修改或者废止且部分部门规章已明显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6部配套的部门规章。提醒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上述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要注意规避。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加深了监督人员对《规范》的学习理解,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提升了医疗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强履职尽责、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贡献了卫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