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桂市卫公罚〔2023〕2号 | 桂林市碧居山庄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2.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2023年8月2日 |
桂市卫公罚〔2023〕3号 | 桂林豪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1000) | 2023年8月2日 |
桂市卫传罚〔2023〕8号 | 桂林市柏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桂林柏乐口腔门诊部) | 1.未执行国家标准《WS 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未对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形成文件记录并保存、未记录化学监测结果、兼职消毒灭菌工作人员未经过消毒灭菌专业技术培训,未开展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2.实验室未进行生物安全备案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 | 2023年8月2日 |
桂市卫医罚〔2023〕19号 | 桂林崇华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桂林崇华中医医院)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1.警告;2.罚款壹万元(¥10000) | 2023年8月2日 |
桂市卫医罚〔2023〕20号 | 桂林广济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广济中医医院) | 1.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 | 2023年8月2日 |
桂市卫医罚〔2023〕21号 | 桂林市柏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桂林柏乐口腔门诊部)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1.警告;2.罚款壹万元(¥10000) |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