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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3-17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龙胜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1946
  根据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龙胜县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10家,根据抽查比例2023年3月龙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辖区内3家医疗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龙胜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龙胜镇卫生院)和龙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主要监督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报告的组织机构、程序、职责、相关制度,是否有迟报、漏报等相关内容,检查发现:1、3家医疗机构都制定有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3家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3、抽查了部分传染病报告卡,均按要求填写;4、设置有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且登记项目齐全;5、检验科、放射科均设置有阳性登记本,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已上报传染病报告系统但未登记进阳性登记本中;6、3家医疗机构每日在传染病报告系统里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信息报告工作;7、县疾控中心设置有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有疫情值班、咨询畅通,指定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每月开展自查,并且有自查记录,每月制作传染病监测月报表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的“三间”分布进行分析。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立即整改。
  通过这一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的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减少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迟报。 (石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