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市场上出现抗(抑)菌制剂产品违规添加违禁物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近日,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销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了药店、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足浴场所等68家抗(抑)菌制剂经营销售单位,对经营、销售的抗(抑)菌制剂是否经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的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其销售的抗(抑)菌制剂没有索取“三证”。 检查中还发现了一批不合格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如汉草痔疮膏、七草脚喷王、周神通皮肤抑菌搽剂等,上述产品存在标注了禁止标注的内容,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疗效等情况。执法人员已责令销售单位对不合格的消毒产品作下架处理。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黏膜的、具有一定杀菌、抑菌作用的制剂,它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末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另外经营销售消毒产品还要索取三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的安全评价报告。
下一步,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还将探索建立药品监管、公安、网络监管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对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唐先波、曾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