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23年3月9日,由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张中兴带队一行3人对灵川县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桂林市、灵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此次检查在广西磊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桂林长龙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卫生监督员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看了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等资料。随后,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生产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职业卫生公告栏及警示标识、劳动者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检查中发现,该县部分企业存在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公示制度不齐全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对此,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该所将提高政治认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持续践行“执法为民 护卫健康”的根本宗旨,奋力开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李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