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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治理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2-4-24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恭城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3100

    为贯彻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请报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的通知》(桂环函〔2022〕304号)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4月18日—21日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5家县级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依据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GB18466-200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1105--202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重点检查内容是:1、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3、是否设置污水排放口标志;4、是否有污水处理运行台账;6、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7、是否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8、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按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登记表》逐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见,能够立即整改要求立即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