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及春季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对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和血浆站、精神病医院开展传染病及艾滋病防控、依法执业、计生服务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由张晓卿科长带队,同行共8人,对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丹霞单采血浆站、荔浦济民医院、荔浦荔江医院、荔浦爱心精神病医院共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分为艾滋病和传染病防控、依法执业、计生服务三个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分别由科长张晓卿、彭里、李辉带队,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黎钦云、副所长刘建兰及科员全程陪同检查。
对每家医疗机构检查完毕后,检查组同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检查反馈会,会上检查组传达了此次检查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说明,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学习,要求医疗机构就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也从此次检查中积极学习检查经验,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规范了我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促进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刘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