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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测多措并举,池水清清市民安心

发布日期:2020-8-11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孙雪萍     关注度:4471

 “守一池清水,护一方健康”,气温炎热,为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力度,确保广大群众游泳卫生安全,自7月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市内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监测,防止因游泳池水质超标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此次专项检查中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游泳场所管理者对游泳场所最新各项指标的知晓度、每日水质游离性余氯自检登记等内容为本次检查的重点。检查过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人员对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现场采集游泳池水样送至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检测项目为游泳池水样中的游泳池水浑浊度、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等卫生指标。

    从第一批公示的16家游泳场所情况来看,各类经营性游泳池硬件设施完善,循环净化设施运转正常,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池,配备余氯、PH值、温度计等现场检测设备,按照规定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有卫生许可证及禁游标志,从业人员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但从检测结果来看,以上16家游泳场馆中有6家存在游泳池水、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不合格或游泳池水pH值不合格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游泳场所的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一对一指导游泳场所的负责人进行游泳池水、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检测及规范化投放含氯消毒剂,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整改完成的情况进行再次检测。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严格依照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要求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1.0毫克/升,PH值为7.0~7.8,浸脚消毒池池水应保持余氯含量为5~10毫克/升,并强调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依法经营,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严格掌控含氯消毒剂的投放量和投放时间,加强水质自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将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检测,对水质检测不合格,拒绝整改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