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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夏季游泳场所卫生监管

发布日期:2019-7-29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卢剑锋/文     关注度:5554

夏季游泳场所人员密集,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的健康权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游泳场所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城区卫监所根据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桂林市区内现已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并对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尿素、浑浊度及游离性余氯等卫生指标进行抽检,发现水质卫生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现公布第一批(共23家)桂林市区游泳池水质卫生检测结果,更好地发挥舆论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环境。

游泳池水质合格的游泳场馆有:桂林市体育中心游泳池(穿山东路12号)、香格里拉大酒店(桂林)有限公司(环城北二路111号)、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杉湖北路1号)、阳朔碧玉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七星花园)、桂林市桂山旅游宾馆有限公司桂山华星酒店、桂林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怡和东岸小区、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澳洲花园服务中心、桂林市冠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晶城小区)、桂林跃动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睿城分公司(普陀路37号、群山花苑、广西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桥圣菲小区、广西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澳洲假日游泳池、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香山画苑小区等15家。

游泳池水质不合格(池水游离性余氯超标)的游泳场馆有:桂林跃动健身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分公司(七星路39-1号冠泰城国泳池会所)、桂林跃动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春天分公司(穿山东路)、桂林博览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展国际酒店(漓江路28号)、桂林依恋大饭店有限公司(滨江路15号)、桂林市大公馆酒店有限公司、南宁市荣和二十一世纪名人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林溪府分公司、桂林市恒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源国际)、广西富翔物业有限公司(耀和荣裕)等8家。

通过我市卫监部门不断的强化监管、培训以及游泳场馆经营者的行业自律,使得今年我市游泳池水水质得以显著提高。从检测结果来看,以上23家游泳场馆的水质关键卫生指标: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均合格,而去年同期,还存在尿素、细菌总数超标的情况。专家介绍,如果市民在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超标的游泳池游泳,就可能通过皮肤、嘴等方式将细菌摄入,感染疾病。而这些项目的超标主要是因为经营单位对泳池消毒不严所致。而尿素容易刺激皮肤,降低皮肤的屏障功能。人的汗液和尿里都含有尿素,如果游泳馆没有及时地补充新水,就容易造成尿素超标。在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中,主要是游离性余氯指标不合格。卫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为510毫克/升。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有8家游泳馆的池水余氯超标,原因在于经营者投放含氯消毒剂不规范不精细,投放量和投放时间未严格掌控,担心消毒浓度不够所致。池水游离性余氯浓度不足,达不到消毒效果;浓度过高,会对游泳者的皮肤、黏膜造成伤害,必须将池水游离性余氯浓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对于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我们将督促游泳场所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如配备足够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净化消毒药物;每日定时补充新水,确保日平均新水换水率10%以上;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等。还将在整改期限期满后进行‘回头看’,对不及时整改者将予以严肃查处。”据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卫生执法人员还提醒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消费时一定要查看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等信息,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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