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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专项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9-4-24    来源: 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平乐县卫生监督所     关注度:6201

       为进一步规范平乐县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监管,降低静脉输液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卫〔2018〕92号)等文件精神,平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对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静脉输液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工作。对不具备开展静脉输液条件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静脉输液业务;对拒不停止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邓芳净)